罗大美家属不认可对第三被告量刑 计划申请抗诉

10月24日 ,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和杨恒进行了判决 。余金生因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沙玉姣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恒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外,三名被告还被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
罗大美的妹妹小尚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中关于第三被告人杨恒的认定存在异议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 , 检察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在抢劫罪上不分主从,共同犯罪 。然而,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却将杨恒定为从犯,并且他在具体情节中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 , 也不承担后续退赃的责任,更不承担被害人死亡结果的责任 。
小尚及其家人和律师计划仔细研究判决书,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对于余金生被判处死刑,小尚认为这是他应得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