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约车管理办法拟调整 车辆准入门槛提高

西安网约车管理办法拟调整 车辆准入门槛提高 。10月22日下午 ,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修订草案在车辆准入、驾驶员条件、平台责任及新兴业态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
根据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 。这意味着燃油车和混合动力车将不再符合要求 。此外,轴距要求从现行的2650毫米提升至27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要求也从200公里增加至综合工况续航不少于450公里 。申请时,车辆还必须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 。
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需提交申请以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营者不得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最长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驾驶员准入方面,删除了原办法中“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硬性要求,新增要求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残疾 。其他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 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西安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未被列入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已取得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
各网约车经营者需在其APP显著位置真实全面地向乘客公开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和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的许可资质等信息 。同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配备客服人员,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咨询等事项 。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受理,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
经营者需保持经营规则连贯性 , 不得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调整价格时,应提前7天向驾驶员和社会公布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 , 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 。还需督促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 。
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模式的兴起,修订草案首次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其法律责任 。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本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取得相应的网约车许可 。聚合平台还需在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 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内容 。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聚合平台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此外 , 聚合平台还需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要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 , 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